外国公民办理领事认证,请到阿拉木图中国签证申请中心提交申请。中国公民办理领事认证,可到上述签证中心或总领馆提交申请。
中文链接为http://almaty.china-consulate.gov.cn/zytz/202304/t20230417_11060647.htm
俄文链接为http://almaty.china-consulate.gov.cn/rus/zlgdt/202304/t20230418_11061076.htm
阿拉木图中国签证申请中心中文网址https://www.visaforchina.cn/ALA2_ZH/
阿拉木图中国签证申请中心俄文网址
https://www.visaforchina.cn/ALA2_RU/
阿拉木图中国签证申请中心英文网址
https://www.visaforchina.cn/ALA2_EN/
一、申请材料
1、当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l中国公民-中国护照及在哈有效居留证件
l哈萨克斯坦公民-哈护照及哈身份证
l如他人代办-补充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l如公司文件认证-另需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及能证明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公司文件(如营业执照等);
2、完整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
3、需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文书需符合下列标准
(一)申请人相关文书已经哈萨克斯坦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哈萨克斯坦外交部驻阿拉木图代表处认证;
(二)哈萨克斯坦认证机关及人员的印鉴、签名已在我馆备案,符合规定形式;
(三)文书真实合法,无涂改,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四)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采用火漆加封、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不易被拆换的方式进行装订。
二、注意事项
(一)无配偶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健康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等文书自出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不予办理认证。
(二)领事官员将对申办认证的文件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包括当地的公证或认证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合法,文件有涂改、拆换等情形的,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三)上述材料清单为基础材料,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认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经驻外使领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因申请人自行更改或替换文件引起的问题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收费标准
办理认证收费表(单位:坚戈)
国籍 | 业务类型 | 普通件 | 加急件 | 特急件 |
中国公民 | 民事类认证 | 2000 | 8800 | 12000 |
商事类认证 | 4000 | 10800 | 14000 | |
外国公民 | 民事类认证 | 18800 | 25600 | 28800 |
商事类认证 | 18800 | 25600 | 28800 |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死亡证明认证)